第四章 申报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和各评委会具体要求,向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申报相关材料及证明。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3.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或可证明学历情况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推荐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奖励(专利)证书和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网络查询证明信息等其他明确要求的相关材料;
8.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9.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应建立相应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参与主体应由单位领导、人事(职称)管理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本专业同行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人事(职称)管理干部应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本专业同行专家应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本单位领导应对申报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综合考评结果,由推荐单位按照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公示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站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由推荐单位统一正式行文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委托相应系列或专业评委会评审。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州(含)以下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逐级行文报送所属市(州)人社部门复审,经复审无异议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委托相应系列或专业评委会评审。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驻长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人员,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相应系列和专业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