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执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已实施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一)》(复印件)。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今年开始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实行论文代表作网上送评。申报人需在提交评审的论文中选择2篇作为代表作,并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论文信息并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单位应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参评。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原件一起上报。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广东卫生人才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须在广东卫生人才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013年申报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于7月29日至8月9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证书和证明的扫描件,并打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一)》,贴于申报材料袋上。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以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四)》相关栏目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