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和受理时间。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统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1.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批准,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下发,其小学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统筹安排。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做法。同时,按国家要求,今年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