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在线检索审验信息表一文一表(按文章标题检索);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乡镇医院按规定报送的学术文章中如有业务总结者,须有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地址: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01号)
联 系 人:谢悦峰 李永发
联系电话:67706508(申报前),67769446(申报期间),6365103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