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人社发〔2012〕15号文件要求,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要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竞聘的方式,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1至3年,聘期未满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岗位级别。从今年起,除职务等次晋升聘任外,各单位一般人员的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必须统一时间开展聘任工作。教育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非教育单位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续聘和分级进岗聘任,预期市人社(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划》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市、县、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从 2013 年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七、关于任职资格证书管理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设立初级评审会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在证书的领取、填写、审核、发放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今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要出具介绍信,填写登记表。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内容信息要完整准确,作废证书要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后向市职改办备案。
除部分考试类证书受理个人办理业务外,其它相关业务一律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上报,并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凡以个人名义越级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