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药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技术及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和保养维护要点。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本专业部分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三)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四)在开展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临床药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临床药学研究、血药浓度监测、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监测研究或搜集药物信息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药检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品质量。药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或起草1项部级以上药品标准;
3.从事制剂、调配技术工作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物评价、药物利用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对某一类药物)或药物新型的研究;
4.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开发研究或新剂型、新工艺的设计研究;
(五)对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