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中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中药(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于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查看: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3〕621号
2013年卫生高级考试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