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 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三)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