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要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单位停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申报评审工作。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评委会成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给予亮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是专业技术工作者的灵魂,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我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为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