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以上劳动模范、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处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中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13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说明
(一)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卫生、高教等对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要求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二)原国家星火科技、省星火科技已于2001年起分别并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已于2001年取消。2001年前获得国家星火科技奖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待,2001年前获得省星火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对待(包括获奖定额人数)。
(三)本办法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四)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高、中级破格条件第一、二类及第三类条件第l、2条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
(五)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级对待。
(六)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地级论文对待。
六、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
(一)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有县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它评聘程序和正常晋升高、中级职务评聘程序相同。
(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制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市(州)职改办分别专项下达。护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七、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