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1127工程”、社区骨干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等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和护士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淄博市卫生局科教科或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科教科 卢艳丽 刘俊玲
联系电话:2777872
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杨志国 侯媛媛 赵春月
联系电话:2770858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附件:2013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