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
(一)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组建情况详见附件1。
(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部门同时组建相应专业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各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临沂市公安局组建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市地震局组建全市地震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技师学院组建市直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报业集团组建市直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临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组建本集团交通工程的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天元集团组建本集团建设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兰陵集团组建本集团酿造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未经授权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四)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各项晋升条件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委托评审的,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