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呈报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业及聘用年限、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中,所在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各评委办事机构向市人社局呈报评审材料前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查询。
(七)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高等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必须使用职称专用章。
(八)2013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sdzc.sdeic.gov.cn,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上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申报路径,否则无法实现个人在线注册申报。除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呈报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也应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网络报送评审材料前,对各级呈报部门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业务培训。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77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严格评审制度,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县(区)事业、乡镇事业、企业分三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倾斜的政策;专业能力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成绩、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三)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专业能力测评。测评采取笔试、说课、答辩、人机对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得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
(四)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