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评审通过材料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六)报送评审通过人员材料的要求。报送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审核备案材料,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78号)的规定办理。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严格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二)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要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单位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有关处理结果同时上报。各评委会在评审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609932,举报邮箱:ly8609932@163.com。
(五)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为:9月份开始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排定的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将评审工作总结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