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渠道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45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12〕146号)要求,明确任务,积极作为,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实际岗位专业特点以及《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3号)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业绩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四、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申报。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民主推荐、量化赋分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量化赋分成绩,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五、进一步加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根据《关于组建济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济人字〔2006〕74号)要求,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时,不再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人选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参评范围在评委库中遴选,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在评委的选择上考虑地区、单位等因素,杜绝本单位评委评审本单位材料的现象发生。有条件的评委会可扩大异地评委数量或实行异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