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治区级的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4.2013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该表格后,递交上级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该表格须双面打印。
6.纸质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外,其它材料由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
附件:1.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6.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2.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13.201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