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有关医学院校、市县医学教育培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材料,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组织乡村医生培训。
(二)实践技能培训。由各市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登记统一使用《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统考。统考成绩合格者,授予集中培训学分20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山东省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学分证书》,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时间安排
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视频课件制作、各教学点教学设施配备。
(二)培训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7月-8月,对培训进行绩效评价,各市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六、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是由省卫生厅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内培训工作的实施;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七、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项目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市县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鲁财社指〔2013〕17号文件规定,制定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挪用。
八、监督评估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各市卫生局于2014年8月底前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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