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2.根据鲁人发[2010]44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4.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须报2013年审批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并汇总填写《 系列 级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登记表》。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平转)。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卫生正高今年继续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的“相关下载”栏下载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由呈报部门使用该系统(单位版)打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一式2 份,同时报送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副高继续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请按照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送审报告2份、单位内部申报人员名次排序表1份,其他书面材料及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 份一并呈报(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7.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 号)的规定执行。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最基层所在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后取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 “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1970—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 “大学普通班”。
(四)“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3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10年,填2003.10/10,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聘任3 年, 填2003.10/3。
(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六)“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七)“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有选择性地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2.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医学专业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 ”、“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八)《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确认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外”、“援藏”、“援疆”、“援川”、“卫生支农”等。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自查实起五年);
(四)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送材料时间
卫生副高(含市卫生局局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下午4点(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7),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下午4点,过期不再收审。
各区(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卫生正高申报材料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路69号军培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2669570 、82669085。
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报送卫生正高材料以及全市卫生副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人才市场(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 夏常莉,联系电话:82892013。
附件: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2.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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