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1.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 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 单位审核盖章)。
2.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 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 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每份 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 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
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技术工作报告(每份 3000 字以内,附实验 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 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承担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结题并经过 鉴定(课题组主要成员前 3 名)。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 3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其中,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 1 篇以上),文献综述 1 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期刊,含增刊)。评委会(专家组)应对 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 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 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 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 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 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一)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政府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 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 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 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 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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