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367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省卫生厅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专家库组建评委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
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省卫生厅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