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在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或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www.gxzcfw.com.cn)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4年版),务必选择正确的评委会“卫生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421)。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推荐评审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尤其是培养本专业人才和讲授专题课的经历)。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或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审议推荐小组意见”栏目中。
3.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岗位结构及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比例推荐申报人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评审。
1、市属各卫生医疗单位、民办卫生医疗机构的申报评审材料报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推荐,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2、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卫生医疗单位,由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局负责初审,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负责再审并推荐,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3、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评审通过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市职改办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此,希望各职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尽职履责,加大核查力度。市卫生局职改办,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和卫生局职改办作为各自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核查,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三)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的大小;在WORD文档或WPS office个人版WPS文字将扫描图片分别编辑在“论文”、“学历证书”、“病案、技术工作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中,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四)论文、综述
1、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
2、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及论文的译文。
4、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www.lindalemus.com/lunwen/gapp//)查询。
(五)学籍材料: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执业证书: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电子档案中须提供扫描完整的执业证书内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