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在职学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3.凡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规定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公需科目学习请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03室)报名。本次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十四)提供任现职以来不同年度的病案: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技术工作报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五)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五、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一)8月30日前为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材料阶段。9月15日-30日为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市卫生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阶段。10月15日前为市职改办接收以及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10月下旬召开高级评审会。
(二)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10月8日(星期三):市第一人民医院至市第九人民医院。
10月9日(星期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中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中心血站、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南宁急救医疗中心。
10月10日(星期五):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民办卫生医疗机构。
10月13日(星期一):邕宁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
10月14日(星期二):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西乡塘区、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三)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右手边103室),联系电话:0771-5665129。
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卫生厅职改办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副高级38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账号:45001604351050700292,开户行:建行建政东支行
附件:
2、学籍档案证明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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