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2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
3.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6.广东省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条件
9.广东省预防医学专业主管医师资格条件
12.广东省护理专业主管护师资格条件
15.广东省药学专业主管药(技)师资格条件
16.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研究员资格条件
17.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8.广东省医学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21.广东省中医专业主治中医师资格条件
24.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27.广东省中药专业主管中药(技)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
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在“评审表”后。
2.“广东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表”一式X份。(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1.对照第九条,填写“广东省破格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9、10条要求。
12.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医技(指医师类)等,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日程工作办公室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