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一并报送。
(六)报送时间。10月10日前报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交叉互审。我司将于10月21日一24日组织各直属联系单位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对申报材料的抽查。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尤其是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要求数量精确、本人作用定位准确。我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如有填写数量夸大、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答辩
申报正髙级资格者须进行答辩,主要包括本人情况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两部分,答辩3-5个问题,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答辩成绩作为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示1周,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信件、电话等将予以调查核实。
七、联系方式
人事司人才处 68791086
人才服务中心 59935236
59935264 59935181(传真)
附件:
1.主要期刊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
5.申报材料袋封面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
7.病历(麻醉记录单)材料复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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