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
(1)市、县两级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 分。其中: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 学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 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 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 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 分,均不需具备Ⅰ类学分。
(3)三级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Ⅰ类学分中,需国家级学分10 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5)学分验证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审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送审。
9.科研项目及课题条件。市属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 篇以上。
10.论文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论文(提供word 电子文档),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审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
11.现场答辩。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 号)有关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2.任职年限计算。2014 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 年12 月31 日。
13.同级转评。因工作变动,申报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现从事专业工作与原专业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 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岗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申报人员要取得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省级I 类、II 类合格标准的,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6、7、8 项的规定。聘任所需其他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受理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正、副高级资格,本市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申报专业不能组建专家组评审的,交由省级高评委评审。其他副高级资格由本市级高评委评审。
2.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主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资格经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审核后,向省级高评委推荐评审。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申报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含送省级高评委评审材料),须经各县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
(2)报送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3)报送地点: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4)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申报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报告。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1),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2),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