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政策
1.凡报考医、药、护、技等专业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报考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按规定专业报考。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报考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注册证书。上述报考人员可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3.报考有 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具有 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报考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报考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报考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于2008年之后入学的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4.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八、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国家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0个,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系卫生系列之中的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今年新增正高级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附后)。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 资格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社区内科应报考普通内科(代码063)、社区外科应报考普通外科(代码011)、社区妇产科应报考妇产科(代码019)或妇女保健(代码093)、社区儿科应报考小儿内科(代码为020)、小儿外科(代码为018)或儿童保健(代码为094),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相应专业; 资格为中医类别的人员,报考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资格为口腔类别、公卫类别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社区从事药学、中药的人员,应报考医院药学(代码为045)或中药学(代码为082)。社区从事护理、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
申报护理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报考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至051、124)等专业。申报护理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九、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5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4年4月19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4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学(中医类)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可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度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2015年度考核成绩达到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合格标准的,可作为申报2016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十、其他事项:
1.咨询:昆山市卫生组织人事科(同丰西路458号,电话:57369506、55211705)。
2.高级资格考核专业务必与实际岗位、中级资格、执业资格保持一致性,对于选择不适合专业考核致最终评审不通过的由个人负责。
3.《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见附件。
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2015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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