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申报。
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须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以下简称《评审表》 )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 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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