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182号)要求,现就做好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5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全市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1)。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
1、推荐数量确定:⑴具备资格人数超过(含)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按照2015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一晋一”的原则确定推荐数量;⑵具备资格人数不超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年度测算数(测算数=批复岗位数×115%-现具备资格人数)“一比一”确定推荐数量,其中测算数含小数的向上取整数。
2、各有关单位按照核定的数量,对符合宏观控制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单。申报评议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评审材料。
3、改系列(专业)、管理人员兼职或其他交流、转岗申报的要符合鲁人社发〔2010〕48号和鲁人发〔2008〕71号文件相关规定,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学历。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其中,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或具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由设区的市政府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职称外语应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的要求,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2〕9号)和《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的要求;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的,按照《关于2015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2号)执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外语成绩放宽至50分。其中外语语种是英语的,报考的英语类型必须是“卫生英语”,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审核表3年内有效。
(六)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15年9月30日。
(七)申报缴纳评审费根据鲁价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报送全市高评委专家信息库
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新增具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部填报,《临沂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报送,2015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报评审或评审时间不能保证、健康状况不能胜任的专家,请予以注明。
四、关于破格晋升
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呈报责任。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人社局自今年起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确保呈报材料规范。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原临沂市卫计委网站资料共享下载使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设计的表格材料及录入软件。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4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计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附件3。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316615。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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