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论文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论文(提供word电子文档)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审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0%。
9.现场答辩。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5%;答辩考核得分低于答辩满分60%(含)的,专业组不得向高评委推荐评审。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有关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0.任职年限计算。2015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11.同级转评、转考。因工作变动,申报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现从事专业工作与原专业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转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岗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2.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待遇。截止申报当年底聘用满1年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用人单位可按评审条件推荐博士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求具备基层服务工作经历人员,用人单位可先推荐评审或考试,在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再逐步安排这部分人员到基层服务,达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到聘用满1年的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佘为II类学分。
13.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号)的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并根据民营医疗机构在常见病和专科性疾病诊疗方面的特殊性,在申报高级资格时对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14.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的意见》(黔府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对申报人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不因申报人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对在社会办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企业和机构工作、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15.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事宜,因评审条件尚在制定中,今年暂不开展评审。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通过申请参加全国 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贵州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4、5、6项的规定。聘任所需其他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详细信息:2015年度贵州省继续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黔卫计发(2015)64号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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