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五)关于提交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正式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凡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的要求按原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等规定执行。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
1.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2.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文论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