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加强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减少评审成本。有条件的高评委办公室可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符合本行业人才评价需要的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四)创新评价方式。各高评委要不断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成果展示、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
(五)建立评委培训考核制度。每年高评委召开评审会前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lindalemus.com,应对评委开展培训,使每位评委掌握评价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政策规定。要逐步实行评委会专家投票实名制,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每次评审后高评委办公室要对评委在评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续任候选评委的依据,实行末位淘汰制,凡其投票结果与评审结果出入较大的将不再列入专家库。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一)建立复审制度。从2014年起每年抽取若干高评委,由复审委员会或者委托其他相关高评委对其执行评价标准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和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评审结果和复审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下一级评委会要坚持标准条件,切实履行推荐职责,把好推荐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对不按规定要求、标准或程序推荐,或任意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将视情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高评委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对评审工作内容、评议情况和未公开的评审结果予以保密,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或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高评委办公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予以处理。
(三)建立资格评审诚信制度。要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申报对象,要按评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相关信息要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14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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