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蒙药师、副主任蒙药师。其中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主任蒙药师为正高级,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蒙药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在旗县及以下工作的药学专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高等院校或三级以上医院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教学医院或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第八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