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一)适用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聘任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lindalemus.com,任职年限较长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4、具有 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5、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6、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7、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8、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今年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从2017年起,需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方可申报。
9、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3、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5、每篇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
6、从2016年起,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7、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