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 [2016] 23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6] 2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4] 1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
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填写《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1),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后,报送评审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农村卫生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农村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不符合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一)、(二)非农村条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