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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 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7/2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2016 年度广东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 月15 日至9 月15 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 月至10 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1.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 月份开始评审,12 月31 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 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 月30 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 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 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 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 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 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 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方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 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 年、2014 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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