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医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2年;
(2)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3年;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4年;
(4)医学类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5)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工作满20年,且取得全科主治(中)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满6年。
(三)继续教育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正高不少于100学时、副高不少于90学时)。
申报评定全科医生高级资格,须参加5年1次的轮训并考核合格,且在任现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每次连续进修学习不低于3个月)。轮训和进修的学时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执业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全科执业范围。
三、评价标准
(一)全科主任(中)医师
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及内、外科基础知识扎实,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并能用于实践。有丰富的临床一线工作经验,对常见病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具备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处理和转诊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掌握社区卫生调查、社区卫生诊断及对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能很好地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一体化服务。了解服务人群的健康需求,能熟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主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并取得较好成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1)每年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
(2)年门诊工作量不少于1200人次;
(3)每年主持门诊病例或住院查房讨论不少于12次;
(4)每年参与院内会诊不少于24次;
(5)疑难杂症或急危重症转诊率不低于95%;
(6)熟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并能够为参保的就医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服务管理人数不少于2000人;
(2)每年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等)规范化管理不少于50人;
(3)每年居民健康教育宣传(讲座)不少于6次;
(4)每年义诊不少于6次。
3.业绩成果
(1)带教下级医生不少于2名;
(2)引入并开展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适宜技术1项。申请区县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者优先;
(3)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
(4)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同行广泛认可。
(二)全科副主任(中)医师
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及内、外科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并能用于实践。有较丰富的临床一线工作经验,对常见病能做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具备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处理和转诊能力,同时,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社区卫生调查、社区卫生诊断及对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能较好地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一体化服务。了解服务人群的健康需求,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主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1)每年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
(2)年门诊工作量不少于1000人次;
(3)每年主持门诊病例或住院查房讨论不少于6次;
(4)每年参与院内会诊不少于12次;
(5)疑难杂症或急危重症转诊率不低于95%;
(6)了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2.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服务管理人数不少于3000人;
(2)每年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等)规范化管理不少于80人;
(3)每年居民健康教育宣传(讲座)不少于6次;
(4)每年义诊不少于6次。
3.业绩成果
(1)带教下级医生不少于1名,每年为下级医生专题授课不少于6次;
(2)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
(3)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
四、其他
(一)村卫生室的全科医生参照本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符合我市卫生技术其他临床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自主选择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其他临床专业高级资格。
(三)按申报条件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服务满5年,交流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符合卫生技术其他临床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同级别职称,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延期申报的时间计算:同一行为符合多条延期条款者,以时间最长的年限计算延期时间;不同行为符合多条延期条款者,延期时间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出现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查处之日起计算;出现延期行为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五)评价标准所列条件供评委会评审时作为业绩条件参考,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以评委会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本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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