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医学.全在.线.提供.,为促进和完善本市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发展,提升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本市设立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委”),负责本市社区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办”)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受理申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按规定具
有相应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其中医师类申报人员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
(2)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学历(含高等医学院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的人员,取得副
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及以上。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
(2)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及以上。
(3)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学历(含高等医学院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及以上。
(三)专业实践经历
申报人员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社区康复、社区护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等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曰,其中,参加日常门诊工作时间不少于]04个半天。
(四)学术论文和科研能力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发表论文2篇;其他人员发表论文3篇。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并与申报专业相关,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此期间,承担或参与完成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奖励。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视作发表论文。
(五)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职称计算机
1.职称外语(医古文)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
(2)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应取得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3)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取得职称外语或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3.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具体机构名单由社区卫生高评办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