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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8/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材料受理工作,具体事项见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评委会办公室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汉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要求,结合省直卫生副高各专业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6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类别及申报条件

2016年在省直卫生副高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均按《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进行申报。

卫生分类评审只在医师类开展,申报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

在综合性或专科性医院以及社区医院(含校医院)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岗位上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均应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要求,由推荐单位医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临床数据材料。其它专业则不需提供临床数据。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市(州)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或部属高校校医院申报评审时,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医学.全在.线.提供.、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2016年卫生系列全面实行量化评审,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其成绩计入量化评分。

高评办将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免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原则上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级职称考试,逐级转评。转评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且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

 学历为大专、中专的护理人员,申报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的论文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的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1、2),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计分。申报人是否完成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要求,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凡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但不作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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