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浙卫办科教发函 [2016] 5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意见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四类:
(一)省部共建项目,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科技平台项目,含临床研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三)科研基金项目;
(四)技术成果项目,含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研发培育项目、推广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5日启动申报,2016年9月1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通过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申请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三)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先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一式10份),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2-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答辩评审。
(四)请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163.com。
四、名额分配
(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1、重大项目:省市三甲医院每个单位限1项;2、重点项目:杭州、宁波、温州各3项,其他市各2项;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各4项。
(二)科技平台项目:采取平台限额申报方式。每个平台申报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
(三)其他类别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资质的基础上,面向全省择优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单位要求。项目面向全省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因经费拨付渠道原因,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所需研究经费由企业自行配套。
(二)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省部共建项目或重点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学科(后备)带头人,具备高级职称;科研基金项目不接受省级单位正高申请。申请人如已经在专家库中,应完成个人年度信息更新。
(三)科研条件要求。省部共建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研究的项目,40%以上的课题组成员应取得实验动物培训合格证书;涉及病原微生物、干细胞研究内容须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干细胞管理相关规定。
(四)平台管理要求。申请平台项目的重点学科应提供立项证明和建设经费配套证明;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完成年度信息填报;今年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发布信息15条以上。
(五)经费配套要求。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1:1及以上经费配套;立项无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配套。
(六)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近1年有结题);
2.申请人已承担1项省部共建项目或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其他项目2项及以上;
3.重点学科承担在研平台项目2项及以上;
4.申请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以外或已获其他项目资助;
5.存在学术不端记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六、其他事项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朱炜,吴雅芳 87709357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林仁支 87709122
详细信息:2016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浙卫发 [2016] 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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