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5.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8。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川人社办发〔2015〕5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执行。
(三)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四)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评审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附件1: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
附件2: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附件3: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示表
附件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附件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附件6: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附件7:材料目录
附件8:2016年度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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