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精神,高级资格申报推行“三公开、两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申报人员需认真、如实、完整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7)《《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附件8)签署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9)。提交真实、准确、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及公示。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10)并以张榜、网络等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填写《贵州省2016年推荐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1)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2)。对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
4.对公示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个人及单位申报材料请按《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附件13)的相关要求提供和装订。
(二)材料报送及受理范围
1.授权评审组织机构受理范围: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和相关单位,受理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副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
2.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受理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
(2)各行业所属、中央在黔医疗卫生单位,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副高级资格。
(3)获得授权开展副高级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中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申报专业不能组建专家组评审的,应交由省级高评委评审。
3.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
(1)社会化评价申报评审: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方式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副高级资格的由核准授权的市(州)评审;申报正高级资格的,经所在辖区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省级高评委推荐评审。
(2)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申报方式继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推荐,经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向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事宜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
4.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资格的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申请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的申报程序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相关要求,由申报人申请并经单位核实后按管理权限逐级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级高评委评审。
(2)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归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人通〔2008〕174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件资料下载。文件、表格等申报资料可登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栏下载。
(三)认真做好新修订条件的政策宣传。2017年起,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将全面执行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2016〕398号)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新条件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鼓励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新条件专题学习,帮助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新条件的具体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做好职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