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依据。今年,结合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修订下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为确保全省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今年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实行新、旧标准一并执行,2017年起申报评审按新条件执行。2016年申报人员可按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填写《评审条件申请》(附件1),评审时按新条件相关标准评审;申报人员也可继续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通〔2006〕92号)申报(破格申报须符合《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黔人通〔2007〕151号)评审时按老条件相关标准评审。
详细信息:2016年贵州省卫生高级职务评审通知黔卫计发〔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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