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120学时)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I类学分。
(3)、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及全省三级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I类学分中,需国家级学分10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5)、学分验证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医、省疾控中心由本单位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抽验。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审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予送评审。
详细信息:2016年贵州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黔卫计发〔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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