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兵职改办发〔2016〕35号
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2016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进兵团职称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现就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2016年,兵团将在二师、八师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兵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兵团职改办将指导兵团教育系统职改办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做好评审准备工作,指导各师和兵直有关单位做好过渡、换证和职称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由兵团卫生系统职改办牵头,按照人社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汇总兵团近年来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台的一系列职称政策,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办法,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并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三)进一步拓宽职称评审的领域。为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指导兵团宣传文化系统职改办制定出台兵团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lindalemus.com。支持兵团会计、水利系列(专业)职改办探索并完善会计、水利系列(专业)相关职称政策。其他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制定时间较早,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相适应或与自治区同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标准差别较大的,由相关系列(专业)职改办牵头修订完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审议、征求基层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6日前将修订的评审条件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下发。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汇总评委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积极推行工作量表评估法。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兵团党委确定的推进兵团在南疆发展的战略部署,继续推行职称评审向南疆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此政策),探索推行通过量化赋分向边远师团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5月6日前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兵团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积极推行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和工作量表评估法。
(五)进一步推行职称评审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整体水平,结合往年评审通过率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建议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执行。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各师、院校职改办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主动邀请行业部门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同时,各师在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应大力推行评审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六)进一步落实援疆干部在兵团评定职称的相关政策。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社局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兵党组发〔2016〕46号)精神,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派出单位委托,可在兵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申报时填写《援疆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师级以上援疆办、职改办审批后方可免试。
(七)扎实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医学.全在.线.提供.。兵团职称工作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做到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三个阶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二、做好2016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1、教育系统、宣传文化系统和农业、科研、实验、工程、经济、党校、技校、档案等系列(专业)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8月1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2、考评结合的卫生(含卫生事业管理)、会计、审计、统计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15日内,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20日内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40日内各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