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丽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协会:
为做好2017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丽卫〔2011〕71号)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填写《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每份申报表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用A4纸打印,不得缺页或漏项。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一律不予评审。
二、根据《关于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3〕246号)要求,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特色与优势,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突出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鼓励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申报项目,对社区、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项目在立项上给予一定倾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丽卫〔2011〕8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单位须提交材料包括《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授课教材一份。请各地、各单位进行项目初审,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人民路597号海关大楼二楼)。预期不受理。
联系人:邓芸,联系电话:2203234。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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