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自治区区级卫生计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开展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原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等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
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一)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计生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计生委审核盖章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4.各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计生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和“帮助中心”栏目中的“快速引导”、“热门问题”,并严格按照“流程”所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城市卫生计生宣教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计生宣教技术人员到社区服务登记表》、或《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1份;
5.2011-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自治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或《“农牧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9.在主流报刊或《新疆人口》等同级杂志发表的宣传报道原件1份
10.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或宣传品创作或科技项目等相关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11.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或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12.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18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1份。
13.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5.《2016年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6.上述材料中除《2016年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农牧区或社区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装订成册。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自治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或《“农牧区”计生宣教(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宣传品创作、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或在主流报刊、《新疆人口》等同级杂志发表的宣传报道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册。
6.每个申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装入A4大信封,并黏贴相应信封封面。其他材料装入A4档案袋,并黏贴相应封面。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初级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中、初级评审执行网上申报及评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4.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五年考核表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申请中级者,提供省级刊物所发表的论文1篇(原件)。
6.申报计划生育宣教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9.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Excel编辑打印的《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花名册》一份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并上报电子版。
10.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申报。
11.各地、州、市中初级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并出具委托函。
五、注意事项
(一)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2015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二)2015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可继续使用2015年注册的个人用户名,将资料修改后上报。
(三)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2016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该表格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该表格须双面打印。
(六)纸质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以外,其它材料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七)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自治区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乌鲁木齐市级、区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专业学科组评审当天到学科组会议现场进行论文答辩。进行论文答辩时,申报人员自带《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表》10份。
六、评审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16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教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12月9日-13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自治区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会;12月21日-23日召开西医高级职称评委会;12月24日-25日召开中医、民族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会。
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委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联系人:彭溢
联系电话:0991-8531211 852173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 31936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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