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发 [2016] 7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基层。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缋,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
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制度体系。参照现行卫生计生系列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基层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设置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中级职称。其中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基层卫生计生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中”)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中级考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合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省内“基卫中”合格标准。
取得“基卫中”、“基卫高”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职称。
获得“基卫中”、“基卫高”(副高级)并被聘任相应年限后可晋升相应上一层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下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计生系列职称。
原已获得“农卫中”、“农卫高”并被聘任的,比照“基卫中”、“基卫高”的晋升条件执行。
(二)制定评价标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科学制定“基卫高”评价标准。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lindalemus.com,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省里制定《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市州要根据本地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规范评审,突出单位推荐、注重专家评审,重在病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