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基卫高”评委库。各级评委库成员由医院(单位)推荐审查,卫生计生部门考察、遴选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发文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本地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需要时,可从省级或外地评委库抽取。
市州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湘职改字〔1999〕2号)要求组建“基卫高”评委会。高评委会可分设西医、中医、护理、预防、药学专业评委会,专业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评审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按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基卫中”由市州、省直管县(市)根据省内合格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发文发证。
(四)优化评审条件。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五)规范评审程序。“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为规范岗位职数管理、方便申报对象参评,一般在“省卫高”评审结束后进行。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对岗位空缺、申报情况、考核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职数申报
“基卫高”职数不单设(占单位岗位总额)。巳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余岗位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基卫高”评审职数,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向省职改办申报核准。
2、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基卫高”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事业单位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按“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予以申报。申报材料须由服务单位和档案托管单位共同审核把关。
3、专业理论考试
统一参加全省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内有效。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高评委会。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考试共设97个专业,除“省卫高”原有93个专业,“基卫高”增设“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供选考,详见《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不在专业设置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单位有空岗且单位同意相关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的前提下方可参考。
4、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复审后汇总呈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呈报评审方案
市州须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卫生计生系列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参评人数、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
6、抽取评委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同级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职改部门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需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建“基卫高”年度评委会。
7、综合评审
按西医、中医、护理、预防、药学组成相应专业高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对申报人员予以综合评议。高评委会和学科组对参评材料要进一步严格审核,特别要对奖项、业绩等严格甄别把关。
8、投票表决
学科组向高评委会介绍综合评议情况,高评委会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事业单位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且有相应评审职数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非事业单位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