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填报说明
(一)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改系列平转)。
(二)正、副高级申报统一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需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此次申报正、副高级需使用不同的申报路径,若没有所需路径可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申报(填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该网站“业务指南”版块的《使用说明》文档)。
(三)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无”,不能置空。
(四)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0)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五)“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六)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八)“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九)“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十)“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十一)“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社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二)“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均不超过3件。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刊物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三)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十四)聘任年限、后学历满三年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十五)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十六)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