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黑龙江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继委发〔2017〕4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省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学及皮肤、性病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与输血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形式
2017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申报流程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15日(其中:获批的2016年新申报项目,当年举办完成并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有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的,如2017年拟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属地化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等申报项目单位逐级向本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垦、森工、监狱、戒毒、电力管理局卫生处(局)、哈铁卫生处申报;各医学院校所属医院逐级向院校主管部门申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卫生主管部门对项目审定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委机关有关处室对项目审定并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三性”和“四新”要求,即要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还应具备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人员担任。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3项。
(四)拟授学分计算方法: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每天最多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望各单位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数及拟授学分数。
(五)项目举办期数和每期招生人数: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写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个项目举办一期以上,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一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数不得超过5期,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六、项目公布时间
2017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于2017年6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在实行网上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项目需报送《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1.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申报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
2.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本人签字(备案项目除外)。打印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要求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根据所申报的途径,报送所在市(行署)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医学院校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上述单位按相关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保存备查,不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郑海巍 13351109512)。
(三)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卫生主管部门、委直有关单位和学(协)会等要认真做好网上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将打印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网上打印),于申报截止日4月15日前报至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刘献群 0451-55666931,13796831755
佟 为 0451-55665074,13936358160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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